唐朝的徐有功也是一位不可多得的“强项”狱吏。当时,武则天执政,为了镇压异己,巩固自己的政权,就使用酷吏,施行严刑峻法,结果弄得冤狱遍地。但在这种情形下,徐有功却是一个别调。
徐有功早年考取明经,累迁蒲州的司法官。他施政宽仁,从来不使用杖刑责人。官吏、百姓都感念他的恩德,觉得他在当地做官,实在是当地人的福气,于是大家相互约定道:“若有人犯了徐司法的杖刑,大家一定要谴责并处罚他。”因此人人效力、尽心,到徐有功任期结束时,不曾判处过一个人死刑。
载初元年(公元689年),徐有功升任刑丞。当时酷吏周兴、来俊臣、丘神绩、王弘义等人罗织罪名诬陷无辜的人,都力图将被诬陷的人处以极刑,朝廷中百官公卿极为恐惧,没有一个人敢站出来说一句公道话。唯独徐有功保持公平宽恕之心,武则天降旨交大理寺审判的案件,徐有功把被诬陷的人都核实判定无罪释放,他前后救了一百多人的性命。